邪教的特征
不论邪教组织冒用何种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不论它们怎样打扮和伪装自己,邪教组织都具有以下六个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聚敛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
1、教主崇拜
教主崇拜是邪教组织的第一大特征。邪教的教主崇拜不是宗教崇拜,也不是民间的一般神灵崇拜。世界三大宗教中的基督教、伊斯兰教是典型的一神教,它们只崇拜上帝和真主。其他多神教和民间的神灵崇拜,对崇拜对象也有明确规定。邪教与此根本不同,邪教教主一开始就神化自己,以欺骗手段把自己打扮成“人神”,号称自己拥有许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鼓吹邪教成员只能唯教主之命是从,为教主而生,为教主而死。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大卫教”教主考雷什,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等,都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也一样,吹嘘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度人去天国”,“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他自吹比老子、释迦牟尼、耶稣还高明,出言便是“经文”。他鼓吹人们只有信奉他这个万能的教主,跟着他修炼“法轮功”,才能不断上层次,飞升天国。在邪教教主的欺骗和蛊惑下,受“教主崇拜”心理的驱使,被邪教蒙蔽的人员对邪教教主顶礼膜拜,任其宰割。
2、精神控制
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成员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邪教教主为达到使其成员对自己绝对忠诚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巧妙地加以精神控制,使加入其非法组织的人员“进得来、出不去”。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人民圣殿教”等,为对邪教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都是无所不用其极。琼斯的“人民圣殿教”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潜在的危机也逐渐暴露。尽管他宣称自己法力无边,但心里十分清楚,要控制每一个成员,单靠虚幻的神力威胁显然不够。为此,他要求每个人在“入教”时必须提交一份内容详尽的个人档案,包括家族历史、医疗情况、性格爱好等。入教后还必须定期交一份“自我忏悔录”,鼓励互相告密。通过这些手段,使其成员人人自危,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这种精神控制,是严密的组织控制、残酷的人身控制,使被控制人员精神消沉、麻木,丧失自我,失去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从而对邪教教主形成了一种病态的执着依赖和疯狂。
3、编造邪说
编造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其成员的共同伎俩。它们都宣扬“世界末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有的邪教则宣扬地震、瘟疫等大灾难,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以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美国邪教“天堂之门”的教主马歇尔·艾普怀特,在“今日美国’’上刊登一则广告,警告世人“世界末日即将来临,UFO教派重出江湖!我向你们提供最后的机会,帮助你们登上天堂。”他们还到处散发传单,宣称“人类只有最后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了。乌干达“恢复上帝十戒运动”邪教组织,大肆宣扬1999年12月31只是世界末日。李洪志也极力编造散布“人类大劫难”和“末世即将来临”的谎言欺骗世人,宣称地球要爆炸,唯有他才能推迟地球爆炸的时间,唯有他才能度人上天,唯有“法轮大法”才是拯救全人类的“超常大法”。邪教组织编造这些邪说,是故意恐吓那些处于某种困惑的人们把希望寄托在邪教教主身上,从而达到其对成员精神控制的目的。
4、聚敛钱财
当代邪教教主都是骗钱敛财的吸血鬼、暴发户。他们要求邪教成员将所有财产奉献给教主,或通过开办各种“学习班”,收取高昂学费,或通过所谓“心理治疗”骗取高价的“治疗费”,或通过在其成员中强行推销他们编造的图书、音像制品、标识物等获取高额利润,从而毫不费力地聚敛大量钱财。美国“科学教派”邪教教主罗恩,哈伯德曾说:“如果你真正想成为百万富翁,最快的办法就是创建自己的宗教。”“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正是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兜售“法轮功”书籍、资料、练功用具、音像制品等手段,聚敛了巨额财富。据查,仅“法轮功”邪教组织原武汉总站,通过非法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就获款9000余万元,除支付李洪志所谓“稿费”、“校对费”外,还要将总收入的8%上交给李洪志本人。
5、秘密结社
邪教一般都以邪教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要求其成员断绝或疏远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绝对服从邪教教主,并通过发誓、赌咒或相互告发等手段,严禁他们脱离或背叛邪教组织。美国的“人民圣殿教”以“圣殿”为外壳,内部组织严密,当感到组织受到威胁时就秘密前往圭亚那丛林。美国的“大卫教派”建立了“骆驼山庄”,在山庄内囤积军火,自成体系。李洪志自任会长的“法轮大法研究会”也同样是组织严密,他们在全国各地层层建立总站、辅导站、练功点,以此网罗和控制“练习者”。李洪志制定了《中国法轮功章程》,随后又制定了《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练习者须知》。其内部分工明确,有严格的管理控制制度,包各级组织的撤并及人员的安排、任命等。“门徒会”在秘密传播的过程中,更是形成了所谓的“七七建制”组织,即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教会、聚会点;各级均有执事、配执事、姐妹工、联络工、灵工、善工等骨干,分工明确,并建有秘密联络点。总之,邪教组织大都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等活动方式发展邪教成员,带有明显的秘密结社性质。
6、危害社会
邪教之害,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邪教教义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自身的权威凌驾于现实社会的法律之上,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人们己得到共识:邪教是当代社会肌体上的恶性毒瘤,对社会的危害十分巨大,影响极其恶劣。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邪教组织制造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惨案,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民众要求打击取缔邪教的呼声同益高涨。在我国,以“法轮功”为代表的邪教和一些非法组织,在残害生命的同时,还曾频频制造事端,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法轮功”邪教有预谋地组织上万名练习者围攻中南海,已是众所周知。“被立王”头目吴扬明因触犯刑律被捕,在少数人的唆使和挑动下,来自全国各地的一些“被立王”成员,竟陆续汇集到关押吴扬明的监所哄闹、集体祈祷、跪拜,扰乱了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