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学,市属中职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我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对现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进一步突出时代性,加强层次性,体现主体性,强调规范性。现将修订后的《温州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初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国情。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人际关系和谐,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文明上网。
2.高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遵纪守法,行为自律,文明上网,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同时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3.中学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初中学生自信自强,不怕困难,有较强的耐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高中学生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2)学习成绩属于班级良好水平以上。
(3)践行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学生榜样,即必须掌握二项体育锻炼方法,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并达到良好以上的水平。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4)在学习、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学生工作(含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方面,至少有三项属于特别优秀的档次。
(5)特别优秀档次的认定,原则上如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可考量的项目应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级(含奖学金),如劳动、学生工作等不可考量的项目应属于广大师生所公认的。
(6)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五年之内受到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的在职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方面,均达到同一学段优秀学生标准。
3.热心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5.初中阶段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巩固率要求达100%。
二、评选要求
(一)市级优秀学生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按当年学生总数的4‰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必须结合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县(市、区)级优秀学生的基础上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将投票结果报送政教处(德育处)。
3.政教处(德育处)在征求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和教师代表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当年学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团)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提出候选人,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负责征求提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面对投票人进行述职演讲。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组织学生、学生干部和教师代表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
1.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当年班级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基础上,择优向温州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并附事迹书面材料。
2.温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三、奖励办法
(一)温州市教育局向获得“温州市优秀学生”和“温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各校在组织各项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市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学生”。
(二)荣获“温州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由温州市教育局颁发奖状,在评优评先时应优先考虑对建设先进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对于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在职称评定时应予适当加分。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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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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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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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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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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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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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过何种奖励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温州市级学校先进班集体申报登记表
所在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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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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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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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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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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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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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 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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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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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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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