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办基〔2015〕40号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15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中学: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现将2015年特长生加分项目予以公布。
一、加分项目
(一)体育类
1.省级
(1)浙江省第八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2)浙江省第六届乒乓球、足球联赛;
(3)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武术、定向比赛;
(4)浙江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游泳、排球比赛;
(5)浙江省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身操、武术套路、排球、跆拳道比赛;
(6)浙江省第十二届学生定向赛。
2.市级
(1)2015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校初中组比赛;
(2)温州市第八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第五届中小学生乒乓球、羽毛球、校园足球联赛;
(3)温州市第二届中学生排球赛;
(4)2015年温州市少年儿童武术(套路)比赛;
(5)2014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柔道、跆拳道、摔跤、拳击、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自行车、皮划艇、赛艇、射箭、射击、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比赛;
(6)2014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航模、车模锦标赛。
3.县级(市局直属学校)
(1)2015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直属初中组比赛;
(2)温州市区第二十六届体育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定向运动、国际象棋比赛。
(二)艺术类
1.省级
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设计、立体造型、动漫比赛。
2.市级
(1)2015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设计、动漫、立体造型)比赛;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合格者(2013年-2015年)。
3.县级(市局直属学校)
(1)2015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市直选拔赛;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13年-2015年)。
(三)科技类
1.省级
第二十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2.市级
(1)第二十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2)温州市第十七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3.县级(市局直属学校)
温州市第十七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市直学校选拔赛。
二、操作要求
(一)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教基〔2015〕8号文件,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取最高奖级,不重复加分。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的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上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须持有个人荣誉证书。集体项目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四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二等奖;第五、六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2014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体育项目获奖队员以在学籍地或户籍地获得荣誉为准(荣誉证书需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方可有效)。
(四)县(市、区)教育局举行的相应的三个类别竞赛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文,按温教基〔2015〕8号文件规定标准加分。
(五)各类特长生由所在学校登记,按考生报考号顺序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或市、县教育局文件,由学校统一于5月22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中招办(市局直属初中报送市局直属学校中招办),经中招办审核后、在教育网公示一周。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将加分材料送达户口所在地中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印发